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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戰爭」談服貿對廣告業的影響
2013/10/08 06:00
◎ 尤英夫
中國廣東南方都市報於八月二十日刊出一則全文僅五十三個字的廣告「前任張太:你放手吧!輸贏已定。好男人,只屬於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願,天下無三。」落款為「張太」,沒有日期。
當天,廣東省工商局馬上對此廣告以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五)項關於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啟動立案程序,立即約談報社、廣告主及廣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此類廣告。
「天下無三」廣告看起來像是兩個女人的戰爭,事實上據說「幕後操刀者為廣州護膚品牌韓后和廣州市華邑眾為品牌策劃有限公司」。本來計劃連續發七天,但被廣東省工商局責令立即停止刊登,也抨擊「天下無三」廣告涉及產品商業炒作(商業廣告不都是在炒作嗎?)。雖然如此,這個廣告早引起很大反響,刊登之目的已經達到。
但是,如果有中國人在台灣的報紙同一天刊登這一形式類於小三給元配的「天下無三」廣告,則不會有任何機關干涉。為什麼會差那麼多,很簡單,因為中國有廣告法,至於我們台灣,既無出版法,更無廣告法(但有一些規範廣告的法令),而且還可能被稱讚具有創意大受欣賞呢!
退一步來說,台灣縱使有什麼法律可以處罰這個廣告,因為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要處罰一個違法的廠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在中國,廣告要審查,有人審查,當然就會有一定的麻煩,尤其是人治的國家。要對付看不順眼的廣告,不怕沒有條文可援用。
服貿協議對廣告一個行業就有如此衝擊,對其他行業,政府難道可以不說清楚講明白,就加以通過執行?
(作者為律師,著有《廣告法之理論及實務》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