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的不良示範
尤英夫
有102年歷史的老店大同公司在6月30日召開本年度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9席,任期三年。公司於股東報到現場,均發給出席證、發言條及董事選舉票及表決票。但是對於所謂的(市場派)外資股東報到時,卻不給選舉票及表決票,嚴重影響到股東的基本權利。雖然投保中心代表及股東多人當場發言異議,主席均不理會。最後宣佈改選結果出爐,公司派9席全拿,由董事長林郭文艷拿下最高票,市場派全軍覆沒。
對於這樣的股東會開會,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均認為股東權利不是公司所能單方面任意剝奪,證交所也認為大同公司的行徑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有違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因此,當日宣佈自7月2日起,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全額交割)。但7月1日的大同公司股價馬上重挫跌停,所有股東損失很大。
大同公司外資約佔股份總數的四十%以上,經營當局如果胡為亂搞一意孤行,對於我國要引進外資,建立國際資本市場有不利影響。諷刺的是,大同公司還在年報聲稱,在102年榮獲英國財經專業雜誌World Finance頒贈「2013年臺灣最佳公司治理獎」榮耀。
我國在亞洲的公司治理排名順序,在2018年是第五(中國是第十,僅優於菲律賓及印尼)。如果我國政府沒有好好處理大同公司的案子,恐怕將來會影響我國的排名次
序,實在不可不慎。
尤英夫(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發展協會理事,[如何開公司] 一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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