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良民證分級如何?
2022/09/01
◎ 尤英夫
看到報導屏東枋寮分局有名員警,因不滿一家網拍公司僱用先生有毒品前科的女員工,竟然要老闆辭退該員工,並且威脅說「天天來站崗讓你這間沒生意!」明顯是警察濫用職權,引起很多人的不滿與憤怒。分局已表示將對員警進行懲處,並且加強教育訓練。
這一事件使我聯想到,我有一位二十多年前被判過罪的當事人,因為疫情的關係生意奇差,最後倒閉關門。最近要找居家清潔、保全、外送等工作,都需要良民證,因為拿不到,而無法找到想要的工作。他抱怨說更生人也有家庭,也有小孩要養,政府應該讓有心要重新開始的更生人有工作與生存的機會。良民證制度使這些人失去工作機會,他們在受法律制裁後,還要面對另一個懲罰的開始,不是硬逼迫他們再犯罪或餓死嗎?
這種說法也許不見得人人贊同,因為有些工作可能不需要良民證。不過,良民證的確會阻礙工作的機會,政府是不是可以考慮:在一定年限(例如二十年)後取消,或者就良民證加以分級(例如分三級,即有些工件,可以放寛由有第三級良民證的人工作)。時代在進歩,良民證制度可能也到需要檢討的時候了!(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