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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新聞自律?別騙人了

自由時報 尤英夫 2003/04/20

台灣有新聞自律?別騙人了!

台灣有新聞自由,沒有人懷疑,不要說美國肯定,我們也可從各種媒體日夜以惡毒字眼辱罵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而不會在半夜失蹤就可看出。可是有了新聞自由,更要有新聞自律,否則第四權的媒體就變成了獨大,而轉為毒蛇猛獸,製造恐懼與不安。不幸的是,台灣的媒體環境正是如此。而在國家定位不明的今天,台灣媒體的欠缺新聞自律,更加深了我們對媒體的關切。

台灣的媒體欠缺新聞自律,可以從很多地方看出。雜誌曾有專題報導,媒體是我國兩大亂源之一,這是何等嚴重的指責,也正反映出台灣媒體欠缺新聞自律的事實。獨家報導發行其雜誌並附贈色情光碟被取締時,還振振有詞大聲高呼新聞自由,嚴重扭曲新聞自由。請問有被任一媒體團體或公會公開聲討嗎?有看過獨家報導自己檢討並對社會公開道歉嗎?幾十年來八大新聞團體支持下成立的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組織章程明明規定該會所做出「通過有關新聞、評論,節目、廣告之案件,如該會發佈新聞,通訊社,報社、廣播台、電視台均有刊載或播報之義務」,請問各媒體有刊播嗎?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所做媒體觀察,指出「二一○○全民開講」是最惡質節目之一,製造社會對立與不安,激發族群對立。「二一○○全民開講」的回應是「謝謝」。這難道就是新聞自律?這些事實,只證明台灣根本沒有新聞自律。

為何造成這樣子的媒體獨大,大家都說是新聞競爭過於激烈,偏重與強調收視率、發行量,為了生存只好不擇手段,先搶先贏。問題是競爭激烈可以是新聞不自律的理由嗎?當然不是!真正的問題,依拙見,應該是媒體人欠缺自省檢討的能力與充滿自大及不尊重他人。在這種情形下,自律沒有了,就需要他律。

他律最好藉助民間團體或法律,由政府出面是下下策,但也不是沒有前例。英國一九四六年國會工黨議員認為報紙獨占情形,應予調查,下院以二百零七票對一百五十七票,成立皇家委員會,就是政府出錢介入。但政府出面究竟比較不宜,可是民間團體沒錢沒人,所做觀察如同狗吠火車,媒體置之不理,群眾冷漠不會熱情參與,因此民間自律團體成效非常有限。

出版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經總統令公告廢止。廢止出版法雖然方向正確,但時機並非恰當。當時筆者即指出沒有配套措施。如今新聞局有意制定「出版品管理法」,加以補漏。再立專法補漏是否適當,也許可以討論,但不能一概抹煞其用心。至少看它所擬制定的內容再討論、再批評。何必一味打殺呢?

事實上,台北市朝野議員即在八十八年七月六日向北市議會提出「北市防制兒童及少年租購猥褻出版品自治條例」草案,亦屬管理出版品的法令之一。可知法律管理媒體不是不可以,要看內容而定。不過,作者也同意法律不管理媒體畢竟是比較好的一面,但先決條件是新聞媒體要先有自律才行。

(作者為世新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