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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賴總統的建言

自由評論

自由開講》對頼總統的建言
2024/03/16

做為一個小市民,作為一個關心社會國家的知識份子,在民進黨頼主席就要於五月二十日就職總統職位之前,願意提供一些淺見,供決策時的參考。

第一 :建立穩定的兩岸關係
就目前整個政治情況而言,兩岸關係無疑是重中之重。在未來的就職演說中,談到政府治理與未來的發展時,有必要說明如何穩定兩岸的關係。看著中共軍機航艦不斷繞台實施聯合軍事威懾。就知道穩定兩岸的關係,不是簡單容易的事,但又不得不努力以赴的任務。

頼總統恐怕要繼續秉持前任總統遵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和平、對等、民主、對話」的態度,處理兩岸事務。儘量避免對立與分歧的擴大。政府各部門應該與友好國家多多交流溝通,同時鼓勵民間社團積極參與國際社會。

第二: 廣納民意
每個人的思慮都不可能完美,所以一定要認真聆聽其他人的意見,尤其是不同的意見。這些不同的意見,有很多是善意的。但有一些可能是惡意的,特別是反對黨。但是傾聽批評人士或反對黨惡意的意見,不會造成自己不好的形象,大可不必怒言相對或怒目相向。

由於國事如麻,可能需要全國人民的集體智慧提供意見,不妨研擬舉辦多方面的國是會議,諸如經濟、民生、社會、國防、政治等國事會議。相信有心人士一定樂於幫助頼政府做一些事。

近日。蔡總統與民眾黨柯文哲主席的會面交談,是很好的朝野溝通。

第三:誠實是最好的政治策略
絕大多數的人不會承認自己的言行是錯誤的,尤其是政治人物,這也是人性使然或者攸關自己的政治利益。問題是言行錯誤,是不可能因為沈默或反駁變成正確。如果還硬拗到底,就可能會邊延伸一大推的問題,而無法善了。

誠實承認錯誤或是不當,難免引來譏諷惡評,面子裡子雙輸。但是不誠實承認錯誤或是不當,怎麼會有改善或改正的可能?再說,天下之大,何人不會犯錯?又不是神仙,有人敢保證全不會犯錯嗎?一陣風過了,同時改善改正了,人民更有可能由衷的尊敬。

對於人民有疑慮的事情,有必要講清楚說明白,不可以遮遮掩掩。以台灣的電力而言,很多人包括外商一直懷疑不夠使用,即使政府官員一再的說明,還是無法解決一大推的迷惑。個人認為有必要請外界專家來調查說明。外界專家不妨由質疑的團體來推薦。如果他們出面說明台灣電力足夠用,就沒有話說。如果電力不夠用,也可以由這些專家提出改善的辨法。這樣下來,還有人會自討沒趣再敢說話嗎?

第四:儘量避免政治酬庸
我們必須承認,新政府成立莫不有政治酬庸的事實,國民黨民進黨皆如此,世界各民主各國也是一樣。但是人才是政府面對未來完善治理提高競爭力最重要的資產,用人要「唯」才適用,不分黨派,「找對人才做對事」一直是新政府重要的課題。因此政治酬庸一定要儘量避免。不能避免時,就給予不重要的職位。

過去國營事業或是政府控管的財團法人等,常是最多政治酬庸的去處。如果這些人只居高位,不太管下屬的業務或人事,完完全全尊重專案經理的經營,也許情況不會險惡。但是如果受到政治酬庸的人,事事干涉到下屬的業務或人事,自己又不是很專業很能幹,那麼問題可以就會變大了。以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為例,個人因為處理過曾發生的訴訟,了解到該中心是對全台灣手工藝品的輔導生產,促進工藝品之改良與創新及外銷市場之推廣,俾增加國民就業機會,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過去國內外廠商,甚至國外元首常來造訪該中心並參觀購買手工藝品。對於台灣手工藝品業者,有相當幫助與貢獻,因此該中心對他們事業甚為重要。

可惜的是政治酬庸的關係,幾年前董監事會竟然決議解散,理由是「本中心因受與國立臺灣大學訴訟案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評估已無法繼續達成設立目的,經通過辦理結束營運及解散」,忘記它是台灣展示面積最大、也是歷史最悠久的民間藝品展示場所,忘記它存立時期是永久性的。更何況截至解散前一年底,該中心資產淨值還有好幾百萬元。退一步再怎麼說,也應該在結束營運及解散前,問問中心內擺設商品的手工藝品廠商的意見吧?

第五:有權必濫舉世皆然,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
法國孟德斯鳩就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愛濫用權力」,防止權力濫用的辦法,就是用權力約束權力,權力不受約束必然產生腐敗。有人也因此說「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與濫權必追責」。從國際經驗來看,要從制度上確立權力的界限,讓權力在公開透明中運行,也就是了一般人所說較為廣泛陽光法案,包括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但是這些法律是否完整,應該可以再檢討,例如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者,最多只有罰鍰。只有申報義務之人受某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警惕效果非常有限。更何況,沒有揭弊程序及保護保護者的規定。我們還必須指出,雖然朝野各黨派都認識制定此一法律之必要,也有提出法案草稿,但到今天為止,立法院還是沒有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證人保護法,保護範圍有限。又法務部的「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針對選舉是不夠的)。

眾所周知,公私部門的內部人員對弊端之發生與經過有第一手之資料,若能主動揭發,則事先能防止發生,事後能追究責任,其揭弊功效超乎其他一般民眾,然因其屬於被揭弊者之部屬或員工,可能遭受解僱、降級、減薪等報復措施,若無揭弊者保護法,怎麼可能奢望內部人員來揭弊。因此揭弊者保護法務必在新政府成立後,儘速立法通過,給老百姓一新耳目。

其他:司法改革、監察院的功能與績效等等,都要一併檢討,不再此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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